一口電子煙至少164種有害物質
電子煙係以電能驅動霧化器,將菸液(彈)加熱為煙霧,供使用者吸食。該液體混有尼古丁、丙二醇或其他香料等成分,對健康造成危害。
近年我國青少年吸菸率調查中,首次使用紙菸或電子煙之原因,大多都出自於「好奇、朋友都在吸」,就如同希臘神話中的潘朵拉盒子,當出自於好奇心開箱、嘗試電子煙,也可能吸收進甲醛、乙醛等至少164種多樣有害或致癌物質,除讓心血管及呼吸系統蒙上健康陰影外,煙油中的尼古丁也將形成醫學上的「入門效應(Gateway Effect)」—持續使用將導致大腦渴求更多的多巴胺分泌,藉此達成滿足愉悅心情,導致各種難以擺脫的戒斷症狀,日後也有可能轉對其他菸品、酒精、藥品,甚至毒品打開依賴成癮大門。
一、電子煙成分對健康造成的危害
尼古丁:
電子煙的尼古丁是霧狀尼古丁,為高度成癮的物質,經過呼吸道時不會造成刺激,使用時吸得深,沉降到小支氣管,最後在肺部吸收。
甲醛或乙醛:
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,吸入甲醛或乙醛會刺激眼部及呼吸道,引起咳嗽、 喘鳴、胸痛及支氣管炎。
丙二醇(propylene glycol):
電子煙的主要溶劑,會對皮膚及黏膜產生刺激性,過度使用會造成接觸性皮膚炎、落髮、知覺異常、腎臟損害及肝臟異常。
二甘醇(Diethylene glycol,DEG):
攝取過量可損害肝臟和腎臟,嚴重者可引致死亡。
可丁寧(Cotinine):
暴露於高劑量可丁寧之下,會誘發血管平滑肌細胞過度增生,進而形成動脈粥狀硬化與血管阻塞。
毒藜鹼(Anabasine):
N-亞硝基新菸草鹼(NAB)的前趨代謝物之一,可進一步生成為具有誘發癌細胞生成之亞硝胺物質。
菸草生物鹼(Myosmine):
可能具有抑制男性aromatase酵素之能力,進而引起生殖荷爾蒙失調,並可能增加攝護腺組織增生、發炎、以及癌化之風險。
亞硝胺(Nitrosamines):
電子煙產品中亦含有N-亞硝基降菸鹼(NNN)、4-甲基亞硝胺-1-3-吡啶基-1-丁酮(NNK)、N-亞硝基新菸草鹼(NAT)及N-亞硝基新菸草鹼(NAB)。NNN及NNK已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列為第一級致癌物。
二、電子煙相關危害
三、電子煙煙霧對室內空氣品質的影響
菸害防制
世界衛生組織指出,菸草每年使全球800多萬人失去生命,其中700多萬人乃因直接使用菸草,另外約120萬人屬於接觸二手菸霧的非吸菸者。在臺灣,每年約有2萬5,000名死於吸菸及近3,000名死於二手菸害,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。
自98年公布菸害防制法後,雖然國民吸菸率有下降的趨勢,但近來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的興起,已成為我國未來菸害防制重大議題。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,國中、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3.9%與8.8%,推估有超過7.9萬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,顯見這些設計新潮、酷炫,又與科技、電子結合的產品,正吸引年輕族群使用。然而,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易致成癮,更有爆炸、致癌等風險。
爰此,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,政府積極推動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法,業經112年2月15日修正,修正七大重點如下:
1.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,包括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。
2.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(如加熱菸),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,經審查通過,始得製造、輸入。另,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,須併同送審,若經核定通過,管制事項包括:禁止以自動販賣、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;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;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;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。
3.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。
4.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%。
5.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。
6.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。
7. 加重罰則。
參考資料:
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